唐山市第十一中學 收費項目信息公示情況
唐山市第十一中學
收費項目信息公示情況
一、收費公示信息:
我單位涉及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主體為唐山市第十一中學;收費范圍為在校高中學生、在校職教學生、在校高中住宿生;收費對象為普通高中學生、唐山公共關系職業學校學生、普通高中住宿生;征收方式為家長網上繳費,繳入財政專戶;業務辦理地點及相關政策咨詢:唐山市第十一中學總務處(收費情況)、德育處(減免規定及申報手續)。
二、收費項目標準及政策依據:
1.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收費: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及計費單位 |
收費依據 |
普通高中學費 |
900元/生/學期 |
唐政辦字[2019]63號文件 |
職業中專學費 |
1400元/生/年 |
冀價行費字[1999]12號文件 |
住宿費 |
300元/生/年 |
唐山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委員會唐價費字[2000]37號文件 |
2.義務教育階段收費:
依據唐價行費【2008】8號文件,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的雜費。
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
3.考試考務費: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及計費單位 |
收費依據 |
高考報名費 |
50元/人 |
冀發改公價[2020]1851號 |
高校招生考試費 |
40元/人/科 |
冀發改公價[2020]1851號 |
高校招生外語口試費 |
30元/人 |
冀發改公價[2020]1851號 |
學考報名費 |
20元/科 |
冀發改價格〔2019〕1167號 |
三、費用減免相關手續:
1.減免政策依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廳〔2016〕4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財〔2016〕35號)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冀財教〔2016〕154號)
2.減免規定: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地方財政建立合理分擔機制,資助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免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資助范圍為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注冊學籍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經濟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在省內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注冊學籍的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3.減免流程: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原則上每學年初申報一次,具體資助工作程序如下:
有關學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形式,將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告知學生和家長。每年秋季學期開學,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扶貧手冊、農村低保證、殘疾人證、農村特困供養證等原件和復印件或相關部門證明材料,學校初步審核后,對于提出申請的學生,學校暫緩收取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待相關部門審核后,予以免除或補收。
4.減免渠道: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殘聯負責解釋,各市、縣(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根據(冀教財〔2017〕2號)文件。
四、監督舉報電話:
十一中辦公室:0315-2824119
十一中紀委 :0315-2825073